意见的公文格式及范文(精选8篇)


格式 2023-11-08 19:23:18 格式
[摘要]公文一般指公务文书。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见的公文格式及范文(精选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www.zhmsjx.com--格式】

【篇一】意见的公文格式及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篇二】意见的公文格式及

今年是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理人大建议的第一年,我们坚持做到“五个结合”,塑造“三大形象”,实现“一个转变”。

第一,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同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先后两次邀请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请他们对城建城-管工作和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批评和建议,以此推进工作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同“双创”工作结合起来,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人大代表有很多的建议都是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整治、城市开发建设等方面的内容,这与我们的工作方向是一致的,也与市委、市政府的“双创”目标是一致的。为此,我们将这些建议纳入了年度工作的重点,狠抓落实,以抓好人大代表的建议办理来推进中心工作,改善了城市形象。

第三,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同强化行业管理服务相结合,塑造良好的机关和行业服务形象。城建城-管工作的开展,事关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建议办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满意度和对政府的信誉度。为此,我们广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建立公开承诺服务制度,开通行风热线,公布委、办、局级领导的接待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服务人民群众,较大地提升了机关和行业的服务形象。

第四,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与城-管综合执法结合起来,塑造亲民爱民的执法队伍形象。城-管综合执法局成立以后,加大改革力度,原城建支队机关人员和机动大队队员全部充实到各城区执法队之中,重新在新闻媒体公布《七条禁令》,努力实现对抗性执法向亲民型执法转变,使群众投诉和不良反映明显减少,受到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好评。

第五,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结合起来,实现建议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建立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颁布了《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若干规定》等10多个文件,加大督办力度,提高行政效能,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明确增强,主动办理各项建议,并认真抓好落实,提高了办理效率和代表满意率。

三、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办好建议的前提。建议办理的快与慢、好与坏,前提在于领导是否重视。领导重视了,办理力度就大了,渠道就畅通了。因此,我们收到建议后,主要领导对所有建议都亲自过目,及时召开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学习研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及时交办,并明确建议办理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责任明确是办好建议的基矗要想将建议办快、办好、办实,就必须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为此,我们成立了工作专班,一把手为总负责人,各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各相关科室、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完善了承办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的网络体系,实现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

(三)重点突出,加强督办是办好建议的关键。建议办理的质量好坏、速度快慢,关键在于重点是否突出,督办是否及时有力。为此,我们对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工作专班定期督办建议办理情况,使建议办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今年来,我们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的.办理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接收人大代表的监督,努力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构建和谐黄石作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篇三】意见的公文格式及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四、加强动议审查。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意向性人选。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

五、强化任前把关。考察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六、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

【篇四】意见的公文格式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管网”。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网络市场延伸应用。适应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规章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鼓励支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面向全系统和全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

二、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推进“以网管网”。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提高监测监管的前瞻性、实效性。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建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根据各地软硬件水平和监管压力,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逐步实现总局与各地监管平台之间、工商内部各业务条线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基础设施,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能力。

三、充分发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推进“信用管网”。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强化网络经营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处罚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发挥“守合同、重信用”等激励机制作用,促进网络经营者守信经营。继续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公正可信的网络交易信用信息评价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应用于网络交易。

四、加强监管统筹和推动一体化监管,推进“协同管网”。网络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整体延伸至网络领域的全局性工作。总局成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参照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推进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各业务条线部署工作要同时涵盖网上和网下。明晰跨地区网络交易案件查办、消费维权、质量抽检、定向监测等工作的协同规则,建立衔接顺畅的跨地域监管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与公安等部门的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与通信管理部门的经营性网站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物流快递、金融支付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责任,指导网络经营企业和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介,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市场自我净化,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五、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持续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建立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加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完善案件查办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遏制侵权假冒、刷信用等违法行为,完善消费维权措施。加强网络促销行为监管。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紧密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加强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落实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鼓励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在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网经营信息相关内容,逐步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依法打击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七、积极推进12315体系建设,依法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网络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建设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创新在线消费投诉、举报的技术手段,打通条线、地区间“诉转案”通道,将消费投诉举报作为网络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督促、引导网络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消法新规定,健全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网购消费警示机制,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推进消费投诉公开,加强消费引导。引入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网购消费投诉纠纷处理,实现投诉处理工作前移。

八、规范各类涉网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监管,加大对网络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研究规范商业信息发布类网站经营行为、互联网广告发布和推送行为、微信等社交网络营销行为。依法打击网络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非法直销等违法行为。

九、加强网络市场新业态研究,把握监管规律。探索建立相关部门、研究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网络规范制度研究机制。推进网络市场监管研究基地和专家库建设。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前瞻性研究。研究社交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团购、O2O等商业模式、新型业态的发展变化,针对性提出依法监管的措施办法。

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充实专业工作力量,加强专项经费保障,优化装备配备。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全员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者提出贯彻的具体措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年11月6日

【篇五】意见的公文格式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建立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退出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今年以来两次针对黑龙江发展所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确保以前,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和省扶贫标准以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销号,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县脱贫摘帽,如期实

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脱贫质量,防止虚假脱贫,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坚持分级负责。实行省负总责,市(地)、县(市)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省制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市(地)、县(市)制定本地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抽查核查、审核评估、备案登记等工作。县(市)党委和政府对贫困退出负有主体责任,负责汇总数据,甄别情况,具体落实,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对提前退出且经国家认定的贫困县,省委、省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三、退出标准

(一)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国家标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省标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学生无因贫辍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得到救助,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饮水安全。

(二)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贫困村的中心屯通水泥(沥青)路,通宽带、通广播有线电视,有卫生室、有医生,有文化活动场所。

(三)贫困县退出。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四、退出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

1.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评议出拟退出贫困户名单。

2.核实认可。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对贫困户是否应退出有异议的,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组织村民代表再核实确认,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3.村内公示。拟退出贫困户名单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公告退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贫困人口中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

1.调查核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对拟退出的贫困村入村调查、摸底核实,拟定贫困村退出名单。

2.乡(镇)公示。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告退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脱贫出列标注。

(三)贫困县退出

1.贫困县申请。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本县贫困发生率情况,提出退出申请,报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市级初审。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县退出申请,组织相关力量,对照贫困县退出标准,对贫困县退出进行初审并组织第三方评估,结果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省级核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结果,组织相关力量,对拟退出的贫困县进行核查。

4.公示征求意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贫困县退出名单后,在省级主流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国家级贫困县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省级贫困县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报告。

6.评估检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国家级贫困县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力量对省级贫困县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

7.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符合退出标准的国家级贫困县,由省政府批准退出。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符合退出标准的省级贫困县,由省政府批准退出。

五、退出后的扶持政策

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和省扶贫相关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贫困户、贫困村稳定脱贫。

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并对率先脱贫摘帽的贫困县,以砍块到县财政扶贫资金予以适当奖励。各市(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政策,鼓励贫困县率先脱贫摘帽。

贫困县退出后,解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贫困县约束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相关约束事项,从退出的次年起不再参与贫困县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地)、县(市)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层层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由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落实,贫困县脱贫摘帽由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落实。地方各级扶贫部门要认真履职,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对市(地)、县(市)扶贫开发工作考核。

(二)制定退出方案。各市(地)、县(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贫困退出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退出方案要符合脱贫攻坚实际情况,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防止片面追求脱贫进度。

(三)完善退出机制。贫困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退出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贫困退出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

(四)强化监督问责。要加强对退出工作的检查督查,省委、省政府将组织开展扶贫巡查工作,分年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篇六】意见的公文格式及

进入冬季煤炭价格大幅上扬,导致供热形势严峻。近来,北方一些大中城市供热企业纷纷以煤炭价升高,企业成本加大,并严重亏损,难以经营为由,向政府申请提高供热价格。我省也在其列。应当肯定的是目前谋炭价格不断上涨的状况下,供热价格合理上调无可厚非,对此,广大老百姓是理解支持的。但在一片涨价声中某些不合理因素也掺杂进来。有的供热企业为自身利益,有意瞒报企业经营情况,肆意夸大企业的困难和亏损程度,提供的热成本数据严重失实。而相关部门和参与价格协商的市民代表时供热企业的经营状况却毫不知情,或无从了解和掌握,只能凭企业代表一面之词。供热价格涨与否,涨多大幅度,基本由企业一方面说了算,使供热价格提升幅度过大、直接损害了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有甚者,供热企业高喊亏损,但其企业的员工福利特别是管理层的年薪却依然居高不下,有的还将些其他不合理的支出也记入成本,让老百挂为他们的高额浦费买单。供热企业以煤炭涨价为借口上调热费,那么煤炭价格下调热费是否也应该下调,市场机制下的公用企业供热价格不能只升不降!上述情况,在我省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加之供热质量不高,服务不到位,引起老百姓的严重不满,成为街头巷议的话题。

产生以上问题的关键原因在于对供热企业缺少有效的监督,为此建议以此次供热价格上调为契机,切实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价格协商调整机制。

1、推动供热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增强企业经营情况透明度,向社会公开热成本和供热企业成本,使广大百挂明白热费上涨是否合理。同时,企业要加强自律,完善行业标准,消除服务意识差、推诀责任的现象,认真兑现承诺,不断提高供热质量。

2、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如审计物价等或依法授权有关社会监昔机构,加强对供热企业的会计审计、监察,防止企业出假账,虚账,并杜绝将企业不合理支出计入成本,并将账目公之于众。

3、完善价格听证制度,以此次热价格上调为契机,建立一个会平、公正、透明的价格协调机制,畅通百姓对企业的经营、价格、服务的反映梁道。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有知清权,各级监督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并组织 消费者开展对供暖企业评议等活动

5、对现在初步实行的计量收费要大力鼓励推广,鼓励供热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政府 部门给予一定的政策照顾,尽快出台热计量相关配套政策,全面实行计量收费这一对百挂有益的事情。

供暖事关千家万户,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保证群众过一个温暖的冬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只有交给群众一本“明白账”,供暖工作 才能赢得老百牲的理解和支持。

【篇七】意见的公文格式及

关于20***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反馈意见

1、教学工作量按时效内平均周课时计算:

专任教师1课时算1课时,实训指导教师1课时算0.6课时。因此专任教师每学期周平均课时10课时为标准课时,实训指导教师每学期周平均课时6课时为标准课时。实训指导教师是一体化教学的教师,课时应该不乘系数。

2、专职教师课时计算按每学期每周计算,一学期加一次分。

3、实训指导教师带两个班级两门课,课时量如何计算。课时量按每学期每周计。

4、参加示范校建设的教师,应按所参与的精品课程、校本教材、仿真教学及一体化模块等进行逐一赋分。

5、实训指导教师带学生参加校级、市级技能大赛,学生取得相应名次的,实训指导教师按同等名次相应加分。

6、实训教师指导技能大赛的赋分应等同于“(三)教学比赛赋分”。

7、工龄适当提高赋分。

8、公示期7天。公示地点:各系部办公楼门口。

公文反馈意见范文二:

关于对有关企业在座谈会上

提出的问题的反馈意见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把关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浙江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加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落实“高效率运转、高质量服务、高要求管理”的工作目标,我局于6月27日上午和下午分别召开了在杭重点进出口外贸公司代表座谈会和在杭重点进出口生产企业代表座谈会。会上我局认真听取了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并本着切实解决问题的态度,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的措施。

现将有关解决措施(详见附件)反馈你们,若有不同意见,请与我局有关部门联系。

【篇八】意见的公文格式及

关于20***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反馈意见

1、教学工作量按时效内平均周课时计算:

专任教师1课时算1课时,实训指导教师1课时算0.6课时。因此专任教师每学期周平均课时10课时为标准课时,实训指导教师每学期周平均课时6课时为标准课时。实训指导教师是一体化教学的教师,课时应该不乘系数。

2、专职教师课时计算按每学期每周计算,一学期加一次分。

3、实训指导教师带两个班级两门课,课时量如何计算。课时量按每学期每周计。

4、参加示范校建设的教师,应按所参与的精品课程、校本教材、仿真教学及一体化模块等进行逐一赋分。

5、实训指导教师带学生参加校级、市级技能大赛,学生取得相应名次的,实训指导教师按同等名次相应加分。

6、实训教师指导技能大赛的赋分应等同于“(三)教学比赛赋分”。

7、工龄适当提高赋分。

8、公示期7天。公示地点:各系部办公楼门口。

本文来源:http://www.zhmsjx.com/sixianghuibao/51158.html

相关标签: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