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合集三篇)


村干部 2024-03-30 23:06:50 村干部
[摘要]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合集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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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中央、省市委对精准脱贫工作高度重视,***总书记要求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科学确定脱贫时间,不搞层层加码,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今年3月份,按照省市委统一安排,县委对44个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进行了调整。从整体情况看,大部分工作组都能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帮扶工作,但也有个别驻村工作组纪律松懈、工作推脱、作风散漫、群众意见很大。为进一步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一)明确具体要求。1.驻村工作组。驻村干部要脱离原单位工作,党员驻村干部党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党组织,并接受乡镇党委、县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驻管办)、县扶贫办共同管理。要做到联系群众“1+5”,即1名驻村干部联系1名村干部、1名党员、1名群众代表、1名致富能人和1名生活困难群众。做到“五不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收受群众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不准在所驻村报销不合理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2.乡镇党委。乡镇党委书记是驻村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主管党建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贫困村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驻村干部工作、项目等进展情况。

3.贫困村党支部。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驻村干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每天了解驻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时向乡镇党委汇报。

4.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与乡镇党委同岗同责,派出单位“一把手”要大力支持驻村工作组的驻村扶贫工作,每季度到村调研走访不少于1次,帮助驻村工作组共同做好精准脱贫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抽调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参与本单位工作。

(二)严格驻村纪律。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驻村期间吃住在村。要按照要求使用“钉钉”软件进行考勤签到、请假报批。工作组组员请假1天,由组长批准,请假1-3天由组长和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5天由县委组织部批准。工作组长请假1天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1-3天由县委组织部批准,3-5天由市委组织部批准。

(三)加强交流学习。驻村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驻村干部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的党员学习活动。驻村干部记好“两本”(《民情日记》和《工作日志》),做到“七必访”(村干部、离任干部、党员、村民代表、致富能手、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要按时参加县驻村工作例会,交流经验,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积极利用网络平台(易信群、微信群、QQ群等)进行经验交流,互相学习。

二、加强联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按照《关于印发县级干部及县直部门分包扶贫重点村一览表的通知》(南和办字〔2017〕7号)精神,建立县级干部分包联系驻村工作组制度(具体分包联系点与南和办字〔2017〕7号相同),加强联系指导管理。分包联系的县领导主要任务:1.指导到位。一是指导驻村工作组和村党组织对照贫困退出的各项指标体系,逐村、逐户、逐人拉出问题清单,拿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式管理,按期整改、逐项销号,为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奠定基础。二是抓好环境卫生整治。指导驻村工作组开展“三清一平”活动,为贫困户清扫庭院,清理残垣断壁,清除积存垃圾,平整院落,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活环境。三是规范档案资料。指导驻村工作组对软件资料进行全方位规范整理,切实避免临检突击行为。四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指导驻村工作组、贫困村党组织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周学月日季讲年会”制度,带领村“两委”班子不断加强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勇于担当作为,切实提升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管理到位。分包联系县领导要不定期到贫困村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驻村工作组落实驻村纪律,在岗在位开展工作。建立日常交流制度,经常与驻村工作组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电话、易信群、微信群等方式,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指导落实好考勤及请销假制度,通过“钉钉”软件了解驻村干部日常考勤、请销假等情况,规范日常管理。

3、服务到位。一是落实项目协调机制,帮助解决驻村干部跑办项目、争取资金、落实政策中遇到的难题。二是定期了解驻村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三要搭建驻村干部沟通交流的平台,通过定期组织驻村干部集中培训、座谈交流、外出参观等,提高驻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

省、市对驻村干部纪律要求严格,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县委组织部也将联合“两办”督查室,通过明查暗访、电话查岗等方式,强化驻村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格驻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顶格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主体予以问责:

1、驻村工作干部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出现空岗、缺岗、“走读”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

2、驻村工作干部不作为、扶贫计划不能有序及时推进,没有扶贫项目,扶贫成效不明显的;

3、驻村工作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少于20天的;

4、村党支部***录驻村工作组日常考勤不及时、不认真、弄虚作假,向乡镇汇报工作迟报、虚报、瞒报的;

5、乡镇党委对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空岗、缺岗、“走读”等情况的;

6、乡镇党委发现驻村干部存在问题不及时进行督导、纠正,不向县委组织部反馈的;或是向县委组织部虚报、瞒报驻村干部出勤及工作、项目等进展情况的;

7、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一把手”在驻村工作组正常驻村期间,擅自抽调驻村干部参与本单位工作的;

8、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一把手”不支持驻村工作,不按要求到派驻村指导、帮助驻村干部解决问题的;

9、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一把手”收到县委组织部或乡镇党委要求其对派出的驻村干部进行管理约束,却不进行配合,导致驻村工作出现问题的;

10、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在县对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督查中,发现有上述所列问责情形一次的,对有关责任主体全县通报;有两次的,除全县通报外,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诫勉谈话;有两次以上的,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组织调整或处理,如涉及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在省市对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督查中,发现有上述所列问责情形的,给我县脱贫驻村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组织调整或处理,如涉及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篇: 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村干部必须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严格落实每月20天工作制,考勤由组团联村值班团员负责登记,每月考勤表上报乡综合督考办,每季度进行汇总,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50元,对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0元。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各村要统筹安排好值班干部,每天至少要保证1名村干部值班办公,值班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夏季下午原则延后半小时)。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表上交到乡综合督考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委会办公室,严禁在家值班,值班人员要填写好《值班日志》,做好上传下达,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乡里汇报。未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

三、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干部与市委市政府、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向乡分管领导或者联村领导汇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稳控妥善处置。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确有不妥的,必须经村两委复议。

6、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五议两公开,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级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村干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不提供赌博场所。

9、村干部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妄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诋毁干部形象的言论。对上级领导、干部如有意见建议,可当面或来信向上反映,绝不允许粗鲁顶撞,阳奉阴违。如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市、乡召集的会议,应提早10分钟到场。因故确需请假的,向分管领导或者乡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村干部参会。替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请假人。

11、村干部要积极带头践行“有礼指数”行动,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主动行作揖礼,推广公勺公筷使用、不随地吐痰、自觉排队等文明行为。

 四、议事制度

1、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务工作议事会议每周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2、村务工作议事会议由村书记召集,村书记不在时,由村书记委托其他村干部召集。

3、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内容主要是:部署落实乡党委、乡政府布置的重点项目及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房管控、土地管理、矛盾纠纷等日常事务;本村建设的规划、村民建房、建设用地安排;扶贫脱贫的落实;村级资金调配和使用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

4、村务工作议事要求:每次村务工作议事时村两委干部必须自觉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召集人同意;每次议事都要有议事结论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议事事项要征求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或邀请乡组团联村团长等参加,并按有关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经村务议事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必须按照会议讨论结果实施,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5、周二集中办公。每周二组团联村干部下村与村干部集体办公,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检查上周服务清单工作完成情况,布置本周服务清单工作,重点围绕建强基层战斗堡垒、进村入户服务群众、推动落实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网格管理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研究村级财务集中审批报结、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合同协议的签订等具体内容。周二集中办公要做好办公记录并按规定上报。

五、“三资”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实行“村帐乡代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就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原则上每月报一次帐,并按规定及时公开。

2、票据方面:1000元以上误工支出,要求村两委讨论,村两委干部联签,误工单次10000元以上,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票据3000元以上要求村两委讨论,村两委干部联签。报账时需村监委主任和村监委委员联审联签。

3、采购方面:单价3000以下,单次批量10000元以下,村两委自行采购;单价3000元以上,单次批量10000元以上,报乡镇审批。

4、现金支付方面:500元以上的支付款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不得现金支付。确须大额现金支付,必须提前填写“大额现金使用审批单”,经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5、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5000元。

6、村级资源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至少村两委商议同意,按相关程序处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1、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服务采购项目(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咨询等服务)须经提供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提供相关议事材料(村两委决议、村民代表决议),经乡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以不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由各行政村自行组织交易,具体实施方法按江监管办〔2020〕6号文件执行。

2、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村级工程必须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各行政村对本村工程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村主职干部承担主体责任。村监委要强化监督职能,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

3、工程在实施过程,必须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工程量增减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20%;如超过的,须经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报乡相关职能办公室审定后方可继续实施。属于小微工程的,支付款累计不超过5万元。

4、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一般按工程进度支付,不得超工程进度支付。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工程建设有关的台账资料,完善工程档案资料。

5、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不得假借他人或企业名义承包本村工程和项目;不得强迫中标人转包,分包项目;不得强买强卖建筑材料;不得以强制受聘形式参与本村工程项目建设。

 七、请销假制度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职干部,必须持有病例和书面请假条,一周以上的由乡党委、乡政府主职领导审批。病假期满,经确诊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村主职干部因私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1天以内的,向联村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书面报乡主要领导审批。

3、村主职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向联村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书面报告乡主要领导批准,如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乡主要领导,并按时销假。

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道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5、村其他干部的请销假, 由各村党组织书记视情况直接批准,并向联村领导报备。

八、约束退出机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干部应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直至责令辞职:

1、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乡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2、无正当理由,村干部竞职承诺不能按时兑现,或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50%及以上的;

3、违规决策、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4、因违法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被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村党总支部(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或不执行村党组织、村委会分配工作任务的;

6、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不履行村民义务或违反村规民约的,负面影响较大的;

7、接受上级乡党委、乡纪委问责、处理,在影响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8、身体状况不佳,不能胜任工作的;

9、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大陈乡党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 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确保驻村干部真正深入基层、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挂出实绩、挂出水平、挂出群众满意,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中共巴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巴市组通〔2014〕52号)文件精神,制定《某某县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通过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健全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实现党群更和谐、干部受锻炼、群众得实惠、基层大发展的目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县级部门(单位)选派的参加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驻村干部。

第二章时间与职务

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一定三年不变,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可一年一派、连派连驻。如有特殊情况,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延长或缩短。每轮驻村工作

开始前,由派出部门(单位)确定驻村干部,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驻村干部,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副书记,不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主任助理。驻村挂职干部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驻村干部要按照《某某县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帮扶职责,完成减贫目标。

第六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宣传员。

1.宣传惠民政策。通过会议宣传、入户讲解等方式,组织群众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贫困党员和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2.宣传科普知识。指导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农村科普知识,积极为群众提供科技致富信息,协助村“两委”开展村民科技知识培训。

3.宣传法律法规。协助村委会实施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协助村“两委”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创建“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和“文明户”。

第七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协管员。

1.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按照“六有”建设目标,指导抓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

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2.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帮助村“两委”班子制定完善发展村域事业发展规划及阶段工作计划,大力推进以“巴山新居”为重点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3.切实改善基础条件。协助村“两委”推动“1+6”党建精准扶贫工程实施,完成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帮助引进发展项目,着力解决群众“四难”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4.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协助村“两委”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党务、村务公开。认真落实村民议事制度、村规民约、“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调解员。

1.协调处理民事纠纷。协同村“两委”干部对辖区出现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和家庭纠纷、民事纠纷等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确保社会治安良好,无违法和上访案件。

2.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开展走访活动,及时收集掌握民情信息,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驻村干部挂职期间,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工委牵头,会同派出部门(单位)和派往的乡镇党委共同管理。

第十条驻村干部的管理制度。

1.在岗工作制度。驻村干部要与原派出部门(单位)工作脱钩,将党组织关系接转到村级党组织,参加村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食宿在村,自觉遵守村内各项规章制度。

2.请销假制度。驻村干部到村实行签到制,具体由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记载。驻村干部因事、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含3天),经乡镇党委审核,报派出部门(单位)审批。

3.定期查岗制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工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作为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无故脱岗的,进行批评教育。当年无故脱岗超过3次或当年驻村时间未达到2/3的,取消驻村干部参加年度评优资格,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工作季报制度。驻村干部要定期汇报工作。每季根据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及思想情况、工作意见及建议等情况,报派出部门(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

5.调查研究制度。驻村干部每月至少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上报一篇信息,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

6.勤政廉政制度。驻村干部要自觉遵守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

设各项规定,珍惜锻炼机会,虚心接受学习,克服“镀金”思想和临时观念,自觉接受当地党组织管理,不得向挂职村提出工作之外的特殊要求。

7.驻村干部调整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工作的;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原因不适应挂职职务,且挂任效果不明显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驻村干部未认真履行职责,群众意见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待遇

第十一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与选派部门(单位)同级别干部相同,驻村期间不影响其正常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

第十二条派出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8〕56号)相关规定,做好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保障工作。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补助按以下规定进行报销。

驻村干部驻村往返派出单位及驻村期间到社、到农户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驻村干部驻村(社)期间的住宿、水、电等费用由派驻村的村民委员会出具依据回派出单位报销。

驻村干部实际驻村(社)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一般地区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某某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南财发〔2014〕20号)中乡镇伙食费及公杂费补助标准的70%报销。

上述费用的报销天数是指在村、社实际工作的天数。

第十三条派出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工作指导和支持,经常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沟通,帮助协调解决驻村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驻村干部费用报销须经派驻村的村“两委”负责人审查驻村干部实际驻村天数并签署意见,以此作为报销依据(附件1)。驻村干部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在派出部门(单位)报销。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干权限进行。

由村(社区)党组织、乡镇党委综合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派出部门(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日常考核,考核情况及时反馈派出部门(单位)。

第十六条驻村干部挂职期间考核结果与驻村干部本人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评定、评先选优和派出部门(单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绩效挂钩。

第十七条驻村干部挂职期满,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将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对经考核表现突出、成绩显

著、群众公认的优秀驻村干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对潜质较好的驻村干部加大培养力度,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

第十八条建立驻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违反作风规定或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对其批评教育、调离现职、取消挂职资格、党政纪处分直至辞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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