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理事会工作职责精选6篇


村民 2023-12-13 00:35:24 村民
[摘要]工作职责就是工作者具体工作的内容所负的责任。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村民理事会工作职责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www.zhmsjx.com--村民】

【篇一】村民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共同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以人为本,互帮互助。关怀留守家庭,体现组织温暖,解除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促使他们时刻心系组织,心系家乡。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3—5名理事,其中设理事会会长1名,会员2—4名。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总支提名,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表决产生。其构成为一是从德高望从,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村民中推举产生;二是从村委会干部中选举推举产生;三是从学校教师中推举产生;四是从村红白理事会主要成员中推举产生;五是从本村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中推举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的任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

连任,作期届满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推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特殊情况,理事会成员可申请退出,由村党总支重新提名人选,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补选。

第三章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组织农户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模范遵守村民公约。

第七条全面掌握本村所有农户家庭人口、生活条件、致富产业、发展需求等各方面情况,积极向村“两委”反映,为村“两委”采取帮扶措施提供依据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组织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特困户生产生活上的互帮互助活动。

第九条热心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族宗派势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第十条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组织村民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家庭邻里发生纠纷时,积极主动进行调解,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第十一条组织农户积极参与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搜集致富信息,组织村民学科技、兴产业、活流通、增收入。

第十三条组织理事会成员对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房屋亮化、庭院净化、村

庄绿化。

第十四条协助维护和管理好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协助村“两委”组织农户开展评比争先和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尊重多数村民意见,召开理事会全体理事会成员会议修改完善,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全体村民通报。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二】村民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共同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以人为本,互帮互助。关怀留守家庭,体现组织温暖,解除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促使他们时刻心系组织,心系家乡。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3—5名理事,其中设理事会会长1名,会员2—4名。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总支提名,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表决产生。其构成为:一是从德高望从,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村民中推举产生;二是从村委会干部中选举推举产生;三是从学校教师中推举产生;四是从村红白理事会主要成员中推举产生;五是从本村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中推举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的任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

连任,作期届满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推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特殊情况,理事会成员可申请退出,由村党总支重新提名人选,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补选。

第三章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组织农户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模范遵守村民公约。

第七条全面掌握本村所有农户家庭人口、生活条件、致富产业、发展需求等各方面情况,积极向村“两委”反映,为村“两委”采取帮扶措施提供依据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组织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特困户生产生活上的互帮互助活动。

第九条热心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族宗派势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第十条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组织村民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家庭邻里发生纠纷时,积极主动进行调解,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第十一条组织农户积极参与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二条搜集致富信息,组织村民学科技、兴产业、活流通、增收入。

第十三条组织理事会成员对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房屋亮化、庭院净化、村

庄绿化。

第十四条协助维护和管理好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协助村“两委”组织农户开展评比争先和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尊重多数村民意见,召开理事会全体理事会成员会议修改完善,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全体村民通报。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三】村民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为搞好本地新农村建设工作,成立新农村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民公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会长2名,副会长1名,理事若干名。

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通过村民大会,从德高望座,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条:理事会的改选: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协助技术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新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完善新村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配套设施。

第八条:简历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组织村民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尊重村民权力、维护村民利益、积极引导村民做一个有一定致富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说明理由,经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

【篇四】村民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一章理事会的宗旨

第一条、理事会是村党组织领导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村民自治组织。

第二条、理事会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理事会亲缘、人缘、地缘优势,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家园自己建”。

第二章理事会成员的产生

第三条、按照代表性、公认性、先进性的要求,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人员中提出初步人选,经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突出的理事中推选产生。

第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3—5名。

第三章理事会的任期

第五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满,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对未能履行理事会职责的理事会成员,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免去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规民约,组织落实自然村各项事务,履行“维护、办理、服务、管理”职能,做到集中议事、定期评事、及时办事。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参与村级重大事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协助做好邻里纠纷调处和维稳信访等工作。

第八条、积极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三清八改五普及”,实施卫生清洁工程,美化环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开支、重大事项,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和资产,引领村民发展产业,协助做好土地流转、低保评定、计划生育、森林防火、农民建房、征地拆迁和留守儿童老人管护等工作;协助做好救助、补偿等各项款物的发放。

第十条、引导村民树立新风,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与宗教势力非法活动,破除陈规陋习,打击歪风邪气,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协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

第五章附则

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说明理由,经村民大会通过。如本章程条款违背有关政策法规,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

【篇五】村民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村民理事会的性质: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以自然村为单元,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必须符合“代表性、公认性、先进性、稳定性”的要求。

第二条 村民理事会工作目的和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村庄稳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向上级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管理好集体所有土地和其他财产;协调组织村民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理事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积极向广大村民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认真制定好本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引导、监督村民进行垃圾堆放,搞好村庄环境卫生。

(四)做好村庄规划、调解民间纠纷,及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五)积极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的征地、附着物清理、房屋拆迁和安置、施工环境维护;

(六)做好被征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款的分配,组织本村的土地调整分配方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设定

第四条 理事会职数根据村内各家族人数设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

第五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除具有“四性”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村支部、村委会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较高威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群众公认;

(三)要求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从理事中推选产生,并经村“两委”审查同意由党支部批复方可任职。

第七条 理事长为理事会第一负责人。

第八条 理事长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领导理事开展工作;

(四)监督检查理事履职;

(五)综合协调处理较为复杂的问题;

第九条:本村集体资产处置、征地款管理、使用及分配、工程发包、户口迁入及村内重大事项经理事会讨论,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由村民理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六】村民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村村发展建设需要,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研究,建立小乔村村民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严格按照党的政策、方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理事会构成: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7名。

第四条

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经过群众大会,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叁年。

第五条

理事会换届: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认真贯彻、宣传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内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和引导组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搞好本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组织群众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

尊重组民权利,维护组民利益,倡导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需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修改条规,经联户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村或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背,应按政策法规及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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