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转正谈话(通用5篇)


公务员 2023-08-19 05:13:21 公务员
[摘要]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务员转正谈话(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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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转正谈话篇1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年7月以来试用期期满干部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受区委的委托,对试用期期满按期转正的干部进行集体谈话。刚才,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丁鹏宣读了区委的决定。在此,我代表区委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

  对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度,是区委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举措,是加强科级干部教育管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的内在要求。自**年实行试用制度以来,对增强新提拔干部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适应水平,及时发现和纠正新提拔干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1月份,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提拔领导干部实行试用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组字[**]32号)文件规定,区委组织部对**年7月以来新提拔的13名科级干部在一年试用期间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从考核情况看,13名同志在试用期内,基本上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和思想作风,在工作中也取得了一定的实绩。11月13日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13名同志按期转正。

  虽然大家通过了组织考核,按期转正。但从干部成长、事业的需要出发,我们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紧抓不放,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增强自己的履职履责能力。借此机会,就今后的学习、工作等方面,我提四点希望,与大家共勉。

  一、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当前,全区上下正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双超”目标拼建设,加速推进“两个率先”的进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作为一名科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一种修养、一种责任、一种境界,不断提高学习能力。一要学以立德。无数事实表明,是非明于学习,正气源于学习。一个人只有学习搞好了,知识丰富了,才能提高思想素养和精神境界,才能胸怀宽广,品德高尚。每位同志都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学习一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学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目前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努力做带头学、坚持学的表率。通过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目标要求上来,着力提高自己在原则问题上辨别是非的能力,排除各种错误思想的能力、提高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要学以增智。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知识在更新,科技一日千里,飞速发展。如果不努力学习,不掌握本职岗位的新知识、新政策、新法规,难免会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和差错。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创立学习型社会、学习型的机关,那么,作为一名机关科级干部只有比别人更快更好地学习,才能顺应潮流,才能有宽广的眼光和敏锐的思维。一切为我们工作所需要的各种新理论、新知识,都要认真地学、努力地学,不断拓展和更新知识,以活跃思想、启迪思维、激发灵感;要善于借鉴别人的观点、经验、做法,擦亮自己头脑的智慧火花,从而促进知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三要学以致用。理论的意义在于实践,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我们必须努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要把学与思、知与行结合起来,做到学用相长、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提高实际工作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要善于把新理论、新知识与当前工作联系起来,与当前难点问题和矛盾联系起来,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使学习转化成提高素质、促进工作的巨大动力。

  二、立足岗位,多做贡献。实践证明,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忠于职守,埋头苦干都是成就事业的重要保证,作为机关的科级干部,要在加速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进程中努力磨炼意志,精心谋事、潜心干事、专心做事,在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上下功夫。一要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随着“双百”城市工程的实施,城市东扩发展的全面推进,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需要全区干部职工群策群力,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希望大家要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少一些浮躁,多一些思考,才能突破难点,开拓创新;少一些应酬,多一些实干,才能干出实绩,惠及群众;二要把本领体现在“会干事”上。一个干部的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和领导才能需要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需要在“会干事”上得以体现。把本领体现在“会干事”上,要求我们不光会谋划、会构思,而且会落实、会操作。要紧紧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从实践锻炼中汲取营养,经受考验和磨炼,提高办事能力和办事水平。如果只是坐而论道,泛泛而谈,只有“想干事”的愿望,而没有“会干事”的本领,只有“唱功”,而没有“做功”,是做不出一番成绩。三要把目标锁定在“干成事”上。想干事、会干事,是成就一番事业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而干成事则是我们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创实绩、留业绩,是机关干部从政的落脚点,是群众评价干部的重点,也是干部各方面素质的综合体现。一个干部光是洁身自好,却不干工作,或成天忙忙碌碌而没有效率,只是一个好人而不是一个好干部。因此,凡组织上交办的工作,凡单位、部门集体作出的决定和自己认准的事,都要千方百计地去办好、去落实,决不能疲沓拖拉。

  三、摆正位置,当好角色。在一个单位,一个领导班子中,因工作需要,成员之间会有不同的分工,工作上也有不同的要求。每个人只有摆正位置,当好自己的角色,才能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无论上正职,还是副职,都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以事业发展为重,找准自己的位置,演好自己的角色。今天在座的各位多数都是部门的副职,如何当好助手,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我想,做到以上几点非常必要。一要立足全局,当好参谋。首先要摒弃私心杂念,把所分管的工作纳入整体目标中,做到既能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精心策划,科学实施,又能积极参与全局工作。在工作作风上要踏踏实实地做具体工作,凡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帮助正职从复杂繁琐的事务解脱出来,使正职集中经历,思考和处理事关全局的大事。二要到位不越位,作为副职,其本职工作一定要到位。要对正职负责,对其要尊重服从,多沟通;对同级要理解支持,多合作;对下级要指导帮助,凡是自已职责内的事要拿出主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不是自已职责的事要积极建议,出主意,当参谋;对正职考虑不到的问题,要适时提醒,及时补充,对正职一时没有把握的问题,要主动去了解、分析、论证,提供服务,决不可擅自作主。三要解难不推难。作为副职,在遇到困难的时候要主动冲锋陷阵,为正职排忧解难。决不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决不能装聋卖傻,绕道走。更不能把问题和困难一推了之。四要补台不抢台。正职常常宏观思维多些,微观落实可能少些;考虑应付事情多些,疏忽遗漏的地方难免有些。作为副职,要善于补台,做好补救工作。

  此外,每个班子成员都有长处和优势,也有短处和不足。摆正位置,当好角色,需要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了解,相互支持。每个班子成员都应该真心尊重其他成员,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在思想上坦诚相见,工作上和衷共济,生活上关心帮助,真正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干事创业上。

  四、团结共事,干净干事。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生产力,团结出干部,可以说,团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许多事实表明,一个部门或单位能否形成团结和谐的局面,往往与领导干部能否做到发扬民主,团结共事密切相关。如果领导干部注重团结共事,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领导班子就具有凝聚力,战斗立和创造力;部门、单位就能形成干事创业的合力,工作和事业的发展就会蒸蒸日上。反之,必然导致人心涣散,内耗严重,工作受阻,事业延误。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主动加强团结,自觉维护团结就是一种责任。需要我们大力弘扬民主、团结共事的良好风气,需要我们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增强民主意识。遇事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善于和同志们团结共事,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希望我们的科级干部在不断提高能干事本领的同时,也要努力培育能共事的作风,做到既能干事,又能共事。

  对领导干部而言,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两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在干部序列中,尽管科级干部只能算是基层干部,但多少也有一定的职权,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在履职过程中干事不干净,把干事作为谋取私利、博得虚名的手段,这样就违背了党的宗旨,最终只会是劳民伤财、激起民怨,到头来自己也要载跟头。希望同志们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先进的典型激励自己,以党纪国法警戒自己,自觉做到慎初、慎微、慎独,带头艰苦奋斗,干净干事。

  最后,希望大家不要把按期转正作为终极目标,绝不能有松一口气的思想,以此作为事业的新起点,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作风,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树立起一名科级干部的良好形象,不辜负组织的教育培养和希望。

公务员转正谈话篇2

  地区:部门:职务:姓名:

  1、来公司2个月(试用期)有什么感受?(主要问总体感觉)

  2、对自己的工作现状是否满意吗?(工作岗位、工作安排的满意度)

  3、觉得自己有哪些做的好的地方,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4、部门培训工作是否有针对性,培训内容对新人的帮助如何?

  5、公司/部门组织的活动是否都参加了,结果如何,有什么意见或建议?

  6、、对公司、对行政人事上的工作有何建议或要求?

  7、对转正员工试用期的表现和评价(基本原则:适度表扬,指出不足,提出要求,达成一致。)

  8、转正后的工作安排(重点工作职责、考核指标、后续对员工的工作期望)。

  转正员工签字:

  直属上级签字:

  日期:

公务员转正谈话篇3

  地区:部门:职务:姓名:

  1、来公司2个月(试用期)有什么感受?(主要问总体感觉)

  2、对自己的工作现状是否满意吗?(工作岗位、工作安排的满意度)

  3、觉得自己有哪些做的好的地方,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4、部门培训工作是否有针对性,培训内容对新人的帮助如何?

  5、公司/部门组织的活动是否都参加了,结果如何,有什么意见或建议?

  6、、对公司、对行政人事上的工作有何建议或要求?

  7、对转正员工试用期的表现和评价(基本原则:适度表扬,指出不足,提出要求,达成一致。)

  8、转正后的工作安排(重点工作职责、考核指标、后续对员工的工作期望)。

  转正员工签字:

  直属上级签字:

  日期:2021年

公务员转正谈话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  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第四章  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十九条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二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纪律约束

  第二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第二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转正谈话篇5

  1、来公司2个月(试用期)有什么感受?(主要问总体感觉)

  2、对自己的工作现状是否满意吗?(工作岗位、工作安排的满意度)

  3、觉得自己有哪些做的好的地方,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4、部门培训工作是否有针对性,培训内容对新人的帮助如何?

  5、公司/部门组织的活动是否都参加了,结果如何,有什么意见或建议?

  6、、对公司、对行政人事上的工作有何建议或要求?

  7、对转正员工试用期的表现和评价(基本原则:适度表扬,指出不足,提出要求,达成一致。)

  8、转正后的工作安排(重点工作职责、考核指标、后续对员工的工作期望)。

  转正员工签字:

  直属上级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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