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开承诺书


公开承诺书 2018-05-03 11:52:31 公开承诺书
[摘要]收费公开承诺书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实现诚信服务,竭力推动改善“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促进医患和-谐、社会和-谐,改善和发展宜宾人文环境,做出以下承诺:一、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医疗收费保证严格按照程序-公开承诺书-收费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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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开承诺书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实现诚信服务,竭力推动改善“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促进医患和-谐、社会和-谐,改善和发展宜宾人文环境,做出以下承诺:

一、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医疗收费保证严格按照宜宾市物价局、卫生局《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

二、保证遵循医疗原则按医嘱收费,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三、推行价格诚信服务,切实维护患者权益,实行医疗服务价格阳光工程,明码标价,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开医药价格收费;使广大群众明明白白放心消费。设立收费监管和接受患者投诉专职部门,做到有章可循、违规必纠。

四、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我院医疗收费。

价格投诉电话:8213263

收费公开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关于教育收费的政策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管理,促进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我校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和学校收费“一费制”政策,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义务教“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及时做好免费教科书的发放。

二、认真学习省、市、区有关部门有关教育收费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不搭车收费。

三、严格按照省定《目录》征订学生用书;不随意为学生征订图书、辅导材料、练习题;不收取试卷费。不利用行政手段向学生强行推销或授意向学生推销教育教学用品、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

四、严格执行“一费制”的管理规定,不加收任何费用。坚决抵制任何部门和单位的乱摊派。

五、强化监督,实施“阳光收费”。坚持民-主,坚决实行收费公开,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做到公开收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凡违反规定的收费,学生家长有权拒交,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凡违反承诺内容一经发现学校教师乱收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面向社会公示,以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教育收费专项整治公开举报电话及承诺书

教体局              3241141    3228260

为切实规范全县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树立良好形象,郑重承诺:

1. 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实行阳光招生,自觉抵制各种违规办学行为。

2. 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政策,不以设立特长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任何名义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出租出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场地办班收费。

3. 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等),不以任何形式暗示、推荐、指定学生购买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4. 不组织、参与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节假日有偿补课,不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动员、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请组织和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单位:

2015年7月15日

【优质服务】发改局价格收费科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国家、省、市工农产品和医药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和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重要农产品、重要工业品、公用事业价格、涉农价费及医药价格标准,拟定管理原则和作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运用价格杠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依法对相关重要放开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工农产品和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全县工农产品和医药价格管理工作。

2、承担国家、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和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及收费统计;运用价格杠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处理收费争议,指导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服务承诺

1、依法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会同财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示。

2、经营者或有关部门在提供相应的成本核算和其他必要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的书面申请,根据权限范围,按限时办结制规定的时限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书面反馈告知申请人。

3、经营者或有关部门在提出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审定收费的申请之前,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有关手续和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4、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或委托价格鉴证机构进行成本审核和认证,对重大项目的价格制定或调整、实行定调价前的可行性论证,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集体审议制度。

5、在制定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定调价水平、幅度、范围及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6、所有定调价,核换发《收费许可证》、价格收费备案,要实行网上运行,阳光运行。

7、改进机关作风,强化高效服务、开拓创新、争先创优,提高勤政廉政的意识,杜绝办事拖拉、推诿作风;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公开承诺书

为切实规范全市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树立良好形象,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实行阳光招生,自觉抵制各种违规办学行为。

2、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政策,不以设立特长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任何名义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出租出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场地办班收费。

3、不强迫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等),不以任何形式暗示、推荐、指定学生购买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4、不组织、参与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节假日有偿补课,不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动员、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以上承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请组织和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第三小学

2015年7月12日

教育收费公开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特作如下承诺:

一、坚持按文收费制度。按上级物价和教育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进行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不扩大收费范围。

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前,向学生和学生家长详细公布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和文件依据,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三、使用规范性票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按实际收费项目和收取额出具正规票据。

四、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所收费用及时缴入规定帐户,不截留,不坐支,不挪用。

五、按照规定范围和项目使用代收费。严格按上级文件的规定项目收取代收费。每学期末,及时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公布代收费收支情况,发放代收费结算清单。代收费多退少补。

六、规范服务性项目的收费行为。对于由学生自愿参加的服务项目,由学校向学生或学生家长送发宣传单,且在宣传单的醒目位置标明自愿参加字样,经签字同意后,方可收费。不强制学生参加,不以营利为目的,保证服务质量。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甘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

校长: 木塔里甫·热合曼

2015年2月

本文来源:http://www.zhmsjx.com/rudangchengxu/6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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